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新疆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驻水利厅纪检组、监察室、自治区水利厅政治部及用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
付幼华:自治区纪委驻水利厅纪检组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电 话:0991-5869208
马忠业:自治区水利厅政治部主任科员
电 话:0991-5816571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自治区水利厅网(//xjwater.xinjiang.gov.cn/)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自治区水利厅网(//xjwater.xinjiang.gov.cn/)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解释。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201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