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 年龄在30周岁、35周岁或40周岁及以下(30周岁指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35周岁指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40周岁指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
(七)全日制院校毕业;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至10月29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
①新疆水利管理总站(乌鲁木齐黑龙江路19号)
②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 (乌鲁木齐黑龙江路19号)
③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乌鲁木齐黑龙江路19号)
④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乌市西虹西路614号)
⑤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乌鲁木齐黑龙江路19号)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①新疆水利管理总站
联系人:孟艳丽 联系电话:0991-5851969。
②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丁百花 联系电话: 0991-5830391。
③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联系人:刘 莹 联系电话: 0991-5815611。
④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 孙 军 联系电话:0991-6100859。
⑤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红梅 联系电话: 0991-5812032。
(五)报名须带材料: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新疆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报名,材料主要包括:《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另交2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六)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八)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分别由新疆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通过者分别由新疆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自治区水利厅网(//xjwater.xinjiang.gov.cn/)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