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才政策
(一)市本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资委办发〔2012〕53号文件所规定主要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发放生活补贴(最低服务期5年,自引进之日次月起逐月发放5年)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月12000元;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每月6000元;
(3)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每月3000元;
(4)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每月1500元;
(5)我市急需的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我市急需、紧缺的具有技师等级资格的技能型人才,经认定的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其他特殊人才每月1000元。
2.发放住房补贴(最低服务期5年,分5年支付)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100万元;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50万元;
(3)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万元;
(4)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10万元;
(5)我市急需的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我市急需、紧缺的具有技师等级资格的技能型人才,经认定的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其他特殊人才5万元。
3.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满,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本人自愿继续签订服务合同的,属直接引进的,可继续享受生活补贴,其标准及发放方式、期限等按届时政策执行,但不得再享受住房补贴;属柔性引进的,由用人单位按合同约定发放。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原在外地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确认。具有硕士学位且工作满两年的研究生,可优先推荐晋升中级;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提前1至2年破格推荐报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特别优秀的可优先推荐破格报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允许用人单位先聘后评、低职高聘。
5.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定期安排考察疗养、体检。根据我市实际,每年分层次、分批次组织考察疗养,逐年提高体检标准。
6.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子女入学、档案转递、科技研发、创新创业等方面按文件规定执行。
7.对于用人单位有其他特殊优惠政策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单独洽淡。
(二)县(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县(市、区)出台的高层才人才引进办法规定的政策执行。
五、引进方式
(一)事业单位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二)企业引进的,相关人才直接与企业洽谈,由企业自主确定引进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