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的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从区外选调的公务员、参公人员须在区内工作5周年、事业人员须在区内工作3周年后才能流动。从区外乡镇、街道选调到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原则上须在镇(街道)工作2周年后才能在区内流动,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三)本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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