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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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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四川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四、选调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准考证》。

  3.报名地点:纳溪区人力资源市场。地址:纳溪区中医院斜对面;联系人:罗杰;联系电话(传真):0830-4212407。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聘用期内合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原单位鲜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进入考试;

  (2)《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3)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有工作(从业)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

  考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遇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根据情况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或取消该选调职位。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 考察

  按照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由人社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列为考察人选。

  经考察后如无合适人选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向区人社局书面提出取消职位选调的申请。经同意后,取消该职位选调。

  (四) 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拟选调人数等额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可不参加体检。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407)。

  (六)调动

  经公示不影响调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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