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州市纳溪区决定选调机关事业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符合选调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人身份除外)。
二、选调职位
具体的选调职位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身份(报考相应职位的应具有公务员、参公、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二)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3年10月31日,如“38周岁及以下”是指197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者近五年来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
(四)思想道德品质好,近五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五)具有拟调岗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六)身体健康;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五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纳溪区内新进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7.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
8.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9.其他不适宜报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