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由市安全监管局统一组织实施。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核。 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的;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或学习纪律的;
6、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的;
7、其它经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铜仁网》、《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铜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上进行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内被举报不具备聘用资格条件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一、选岗及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各县招聘职位考试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具体工作岗位(所驻煤矿)由各县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在选岗前公布。选岗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统一组织。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抽签决定选岗顺序。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选岗结束后,由各县安全监管局根据考生所选岗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将各县上报的《聘用审批表》连同体检、考核材料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经本县人社部门鉴证后生效。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