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5号)和《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铜府办发〔2013〕203号)要求,进一步理顺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体制,有效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防止煤矿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铜仁市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现发布招聘简章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聘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和市安全监管局抽调人员成立2013年铜仁市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招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严格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名额
1、招聘职位: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派驻煤矿),国家全额财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招聘名额:招聘名额50人。
3、具体招聘职位详见《2013年铜仁市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四肢无残疾,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0月14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有煤炭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5、具有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大中专生和截止2013年10月14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色岗位计划”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4、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因渎职失职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