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管理及服务
(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身份。
(二)按自愿原则,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或迁至所任职的村。
(三)聘用期内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四)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村任满一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因工作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报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五)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村任满一个聘期、考核称职的,经组织推荐,可享受以下现有政策待遇:(1)3年内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公务员定向招录;(2)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3)参加县(市、区)、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对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颁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的依据。
(七)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指导、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每年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或自行提出辞职的,可解聘;在合同期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或因工作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或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或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及其他党政纪处分等情形的,经报市委组织部同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可单方面将其解聘。被解聘者不再享有各种待遇和保障政策。
(八)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具体可在汕尾日报、汕尾人才网、汕尾市党建网上查询)。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大学生村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的附件在汕尾电视台、汕尾日报、汕尾党建网、汕尾人才网上发布。
(五)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汕尾市委组织部农村组织科:3399396.
联 系 人:陈木广、郑志坚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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