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普通雇员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2、笔试时间、地点。时间为2013年10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政治、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根据各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的不同,将岗位分为A、B、C三大类,A类侧重于文化知识,B类侧重于工作经验,C类侧重于操作技能。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公布,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组织实施。面试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前资格复查。面试前,用人单位须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者。复审时,应聘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及其它方面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为2013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通过资格复查的应聘者,应签订《考生承诺书》,作出知情确认及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雇用资格的承诺,由用人单位当场收回。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由笔试、面试成绩按一定权重综合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由市人事考试院按照招聘岗位特点分类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