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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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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广东江门市直机关招聘公告

  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其《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 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江人社发〔2011〕807号)精神,现就2013年下半年江门市直机关招聘普通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2013年下半年江门市直机关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

  为加强我市机关人才队伍建设,及时向机关输送一批德才兼备、经过基层历练的优秀人才,根据《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江门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精神,2013年下半年江门市直机关普通雇员招聘中,有部分岗位面向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招聘,凡报名时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均可报名。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包含以下人员:由本市组织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高校毕业生;属本市户籍、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3、身体健康,社会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含当日),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3年下半年江门市直机关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或执(职)业资格和工作经验;辅助管理岗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雇用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招聘岗位已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3年版)》进行了专业、学历设置,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3年版)》进行报考。岗位要求学科类别的,目录中学科类别内所列专业的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的(没有专业代码),按目录中的相近专业确定学科类别。岗位要求为目录中或目录外的具体专业的,则报名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表述必须与岗位要求完全一致,否则不具备应聘该岗位资格。应聘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三)工作年限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以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从事指定岗位工作经历的,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3年9月底止。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在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2012年及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4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名;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名。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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