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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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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六、体检

  体检必须是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它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前,实行分类报名的职位,县招聘办组织报考该类职位的考生,按报考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综合成绩并列的,由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并不得更改。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详情请考生登录瓮安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在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结果。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职位不再进行顺延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瓮安县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的工勤人员除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在考察期间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提供考察所需相关材料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且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结果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二)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送行政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行文安排到岗工作。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由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初任培训。

  九、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使用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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