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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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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4、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瓮安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报名时现场领取),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②本人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或相关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④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还需提供省项目办发放的服务证或县级以上基层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企事业单位见习生需提供瓮安县引导办出具的见习证明。所持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年度考核情况等内容。

  ⑤瓮安县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考,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持证明须注明参加工作时间、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并明确表述“同意报考”。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办与用人单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6、报名工作结束后,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职位计划数。职位招聘计划调减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能进行改报;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但只限改报一次,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

  职位改报的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考试及综合成绩计算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工作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及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试卷和面试试卷(专业测试项目)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制定,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评卷。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含黔南州及瓮安县概况、时事政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10月20日上午9:00—11:30

  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以内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职位计划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不足1:2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面试。如遇某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报考教育、卫生类职位的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并配备一定比例的异地考官,由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登录瓮安县人民政府网查询详情)。

  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和面试。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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