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试讲等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通过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见面试准考证。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内容
A、B、D类岗位进行面试,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C类岗位进行试讲和技能测试,按照笔试、试讲和技能测试成绩3:4:3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其中,C07岗位进行试讲,按照笔试、试讲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C11岗位进行试讲和技能测试,按照试讲、技能测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E类岗位进行面试和技能测试,按照面试和技能测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F类岗位只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A、B、C、E、F类岗位,依据应聘者的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D类岗位,根据应聘者的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计划招聘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招聘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体能素质测评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试讲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技能测试情况确定。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体检考核范围资格。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岗位要求的优先条件、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
七、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根据实际需要,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D类岗位体检、考核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因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