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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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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广西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

(二)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4.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其他条件

1.大专以下学历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2.报考法院系统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当地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3.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以及招录计划中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7.在读的非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广西2013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9.历年已录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10.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曾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

1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12.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录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8月2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职位具体的培养单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培养院校等详见《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

报考人员于2013年8月21日起,可以通过下列网络媒体查阅《计划表》:

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gx.lss.gov.cn);

广西公务员局网(www.gxgwyj.gov.cn);

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zf.gov.cn)。

报名期间,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每天17︰30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定期公布每个招考职位的实时报名人数、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和缴费人数等信息,供报考人员报名时参考。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自治区政法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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