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从事南京市公安局基层民警岗位,服从组织分配,并参加南京市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并与南京市公安局签订不低于五年服务协议。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公务员局、南京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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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3151200 (考务咨询)
南京市公安局 (025)84428234 84462780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纠风办:(025)57711727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公 务 员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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