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
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确定人选。
按40%笔试总成绩+60%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确定的考核人选统一在钦州人才网公布。
(三)考核。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侧重了解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严格审查考核对象是否属于本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
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应在3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体检。
考核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合格者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送考核、体检结果。考核、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考核、体检情况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公示、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钦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凡经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从候聘库招聘工作人员的程序
凡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照岗位和考试总成绩(40%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排序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保留一年的候聘资格。
从候聘库招聘工作人员,可免笔试,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招聘计划。招聘单位确属工作急需,在当年用人计划指标内,说明补充人员的充分理由,按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从候聘库招聘工作人员。
(二)发布招聘公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钦州人才网发布从候聘库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凡进入候聘库符合招聘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按公告公布的报名方式和要求报名。
(四)发布面试公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1∶3的比例,按照报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钦州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
(五)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和审批
招聘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和审批按本简章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