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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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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双千工程"全市招聘事业单位2444名

四、招聘办法

1、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和全国重点大学一本本科岗位工作人员,以公开考核招聘方式为主。对于报考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岗位,按照考核(考核时进行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程序进行;对于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在10:1以下的岗位免笔试,按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对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在11:1以上的岗位,由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提出是否进行笔试的意见。如不进行,则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进行,则按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对于本次招聘不能完成招聘计划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和全国重点大学一本本科学历岗位,将继续组织公开考核招聘。

2、需初测的岗位招聘按初测(主要对报名者本人形象等进行目测和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3、公开招聘其它岗位工作人员按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4、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市、县(区)、乡(镇)三级分别划定笔试合格线。对急需、紧缺岗位和基层、特殊专业,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5、面试人选的确定。免笔试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参加笔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遇有比例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同时进入面试。招考岗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对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设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程序。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进入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1.2(小数部分按整数计为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遇有比例内成绩并列的人员,同时进入体检、考核。

7、递补人选的确定:在确定面试、体检、考核人选时,遇有放弃或不合格的人员时,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在聘用时,遇有放弃或不合格的人员时,在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8、聘用人选的确定。聘用人选按考试成绩等额确定。遇有因考试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时,聘用单位有空编且同意增加招聘名额的,同时聘用;不能增加名额时,按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相同,再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年龄大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

9、调剂补录办法:因报名人数不足和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弃权等造成的岗位空缺,经递补后仍空缺的职位,如需补录,由用人单位提出调剂补录的意见,经主管部门、市县(区)人社部门同意后,先在本县区、本部门内按学历或职称层次高者优先,相同层次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在报考同类岗位,相同专业考核合格的人员中依次对空缺职位调剂补录。如仍需补录,再在全市范围内按相同办法补录。

参加调剂考生的考试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加权平均后的面试成绩或不参加笔试考生加权平均后的面试成绩。其中加权平均后的面试成绩是指根据考生的原面试成绩,经对本县区、本部门,或全市范围内与空缺职位专业类别、层次相同的考生原面试成绩采用“二次平均法”平衡后的成绩。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根据不同招聘岗位设置为:

管理岗位和非教师、卫生类专业的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事业单位相关知识等内容;

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等)两科;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公共知识》(包括医学基础理论、卫生法律法规等)两科。

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3年8月3日8:00至9:30《公共基础知识》;9:40至11:10《教育基本理论》或《卫生公共知识》。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 《教育基本理论》成绩或《卫生公共知识》成绩×50%;不进行专业知识笔试的报考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即为笔试成绩。

4、加分规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在信阳市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和服务期满2年的大学生村干部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笔试成绩,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加5分,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加10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3年8月2日下午17:00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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