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昭通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工作,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35号)精神,现将昭通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如下公告: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7月8日至10日,每天8:30—17:30。
资格复审地点: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昭通市昭阳区晨曦路56号)。
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及相关规定详见《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面试及后续的考录程序。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视违纪违规程度,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先行将毕业证、学位证(只限招考岗位“学位要求”栏中明确要求取得学士学位的岗位)、身份证、资格复审确认表、户口薄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一份,以便资格复审时留存。
二、面试
面试统一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昭通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面试在昭阳区进行。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2013年7月21日。考生在面试时必须持身份证和资格复审确认表方能进入面试候考室。
考生请于2013年7月20日18:00以后登陆昭通市人民政府网站(//www.zt.gov.cn)和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thrss.gov.cn/)查询面试日程安排。
资格复审后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不再进行递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员局文件精神,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三、各项成绩的合成办法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法律专业知识成绩)+ 笔试加分;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 + 面试总成绩)×50%。
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四、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仅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能测评、体检、考察三项工作的实施顺序为先进行体能测评、再进行体检、最后进行考察,体能测评和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