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3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经上报计划、网络报名、组织笔试、网上确认等环节,已进入到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阶段。现将资格复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考生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络打印的面试确认表、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报考岗位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本人亲临复审现场提交审核部门审验。
资格复审若遇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不得参与面试及后续考录程序,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资格复审出现已进行过网上确认的人员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的,不递补未经网上确认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人员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公告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已进行网上确认的人员,详细名单见本公告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三、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7月8日—7月15日。
四、资格复审地点
资格复审按岗位所在地市、县(区)进行复审。
报考市直岗位考生资格复审地点:报考市直党群口岗位的考生到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普洱北部行政区)复审;报考市直政府口岗位(含省属直管委托招考的市工商局)的考生到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培训教育科(一楼)复审。
报考各县(区)所在地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报考县(区)级党群口岗位的考生到县(区)委组织部复审;报考县(区)级政府口岗位(含省属直管委托招考的地税系统、工商系统、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和市属驻县〈区〉的道路运输管理系统)、乡镇级(含党群口和政府口)岗位的考生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时,各县(区)人社部门相应通知本县(区)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的人员参加。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必须在考生还在复审现场时,将考生的资格复审材料分别传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再复核一遍。
五、资格复审应携带的相关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其他身份证明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资格复审时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如果身份证遗失,必须携带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证明必须贴有本人照片、照片上加盖钢印、证明内容中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时所填写的一致)。前提条件是要能证明复审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2013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原则上要求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参加资格复审,但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或学位证明的,可凭所在高校签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暂时代替学历获得证明,但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的原件。其余人员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这是因为教育部门为规范证书管理,规定对遗失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人员不补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为保障考生的报名权益,公务员主管部门做出以上权宜规定。
毕业证书获得证明是对遗失了“已经获得”的毕业证书的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专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州(市)级教育局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以在省级党校签章证明);对于其他非国民教育的毕业生,一般可补办毕业证书,故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在外就读学习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电话:0871-5151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