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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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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市2013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

我市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照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并按月发放。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补贴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2.在村任职期间,比照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

3.服务期满后,由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服务期间表现,有计划地把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到编制空缺的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

4.被我市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被我市参保事业单位和企业正式录用(聘用)后,其缴费年限与在村任职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5.对服务期满后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并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资金扶持、创业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四、管理和服务

我市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1.落实岗位,接转关系。大学生村官到农村工作,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锻炼,赢得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区)组织部门免费代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2.签订协议,明确权责。大学生村官人选确定后,县(区)委组织部与他们签订聘用合同。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街道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3.提供条件,做好服务。乡镇、街道党委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要完善乡村或街道干部、农技人员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帮带制度,帮助他们熟悉农村情况,学习群众工作方法,克服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要实行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安全责任制,县(区)委组织部要向驻村高校毕业生提供“热线电话”,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五、组织实施

我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共同组织开展。选聘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

本溪市委组织部报名咨询电话:0414-2897655。

附件:2013年本溪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doc

中共本溪市委组织部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教育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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