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优秀年轻干部,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施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1323”工程的实际,决定2013年继续开展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数量
我市选聘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本溪籍大学本科生、研究生。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共事,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是学生干部。
4.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2013年全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名额120名,其中省计划分配名额43名、我市计划选聘名额80名左右。
二、选聘的方法步骤
我市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与2013年辽宁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同步进行。具体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参加我市选聘的人员,应首先按照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上发布的《关于2013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辽组通字〔2013〕20号)的要求,到毕业院校党委组织部参加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报名和资格审查(省外高校毕业生填写《2013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可直接报辽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之后,登录本溪人才网(www.bxrc.com.cn)下载《2013年本溪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填写后报送本溪市委组织部(地址:本溪市平山区胜利路34号市委组织部304室,邮编117000),申请表电子版(含电子照片)发送至bxrcc_cg@163.com。报名参加本溪市选聘的时间截止到2013年7月4日。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申请表》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选聘资格。
2.统一考试,择优筛选。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结束后,在省选聘考察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将在其他报名参加本溪市大学生村官选聘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我市考察人选。
3.组织考察,决定聘用。市委组织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组织纪律观念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查实不适合作为大学生村官的,及时进行调整。公示后,由市委组织部确定选聘人员名单。
4.岗前培训,签约派遣。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我市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在市委党校集中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市情概况、农村政策、领导科学、农村工作基本方法、村务管理以及创业等方面知识。培训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期间,由各县(区)委组织部落实大学生村官工作岗位,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