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决定任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对拟任职人选,通过适当方式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7天。对拟任局级领导干部人选在天津日报、天津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如经研究无合适拟任人选的,该职位可空缺。
选拔结果统一公布。对决定任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九)任职谈话
与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
(十)岗前培训
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岗前培训。
四、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天津市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公选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选拔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公选职位单位分别成立公开选拔工作领导机构,做好公选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五、公选监督及联系电话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成立公开选拔工作监督组,对这次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干部监督举报电话:12380
举报网站:www.tj12380.gov.cn
本公告由市公选办公室负责解释。市公选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C座9楼。联系电话:(022)83608100。传真:(022)23210596。邮政编码:300051。
天津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