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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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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2010年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三)面试

  报考A类岗位的,根据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考生的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B类岗位的,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计算,根据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四)试教

  报考C类岗位的,根据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考生的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教人选。

  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占40%、面试占30%计算。

  报考C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教占60%计算。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专业测试、试教)。

  如A、C类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如B类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或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专业测试或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因计划调整或取消的拟面试(专业测试、试教)人员,其面试(专业测试、试教)资格同时取消。

  六、资格审查

  面试(试教)前将对拟参加面试(试教)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面试(试教);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教)资格,并按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资格审核,通过审核人数低于招考计划数的岗位减少招考计划数,无考生通过审核的,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

  七、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C类岗位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则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试教)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监督指导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拟聘用人员考核工作。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

  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它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四)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五)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的;

  (六)考察对象系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七)截止2010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八)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九)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专业测试(试教)、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等。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填写《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被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并到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考过程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理。

  报考监督电话:0851-7989189 0851-7989194

  十、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附件1:《贵阳市2010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贵阳市2010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二○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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