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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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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天津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试点招录公告

五、录取办法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排名先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务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统一组织实施。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体检费用。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2.考察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

3.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上报市公务员局。对拟录取的人员,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在天津人事信息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4.录取、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取的,由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人员到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和市公安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放生活补贴。

被录取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后,天津警官职业学院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被录取人员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市公安局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被录取人员到定向单位工作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以及毕业时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予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由本人自行择业,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不能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并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并缴纳50%的违约金。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次招录的相关信息、笔试和面试成绩等,均可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和公布的报名缴费网址查询。

公务员考试政策咨询电话: 2330381883605867

教育入学考试考务咨询电话:23769162

公务员考试考务咨询电话:2311231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3314295

市招考工作监督电话:23030853

二O一O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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