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号)精神,为加强基层公安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完善公安干警招录培养体制,经研究决定,通过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定向培养的方式,组织实施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公安工作和基层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公安人才为目标,为基层公安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坚持招录有序、公开公正、统考择优、定向培养、严格管理的原则,增强考试工作透明度,确保招录培养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招录计划及培养院校
2010年天津市招录培养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300名。定向招录计划中,设置15个职位专门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的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选派的大学生以及2010年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招录。培养院校为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实行公安专业专科教育,专业设置为治安、刑侦,学制2年。对完成专科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人员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定向安置工作。
三、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
1.招录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论坛) 学历报考人员,需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天津市常住户口;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不低于4.8以及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其他身体条件;
(8)具备教育部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9)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的资格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录办法
本次招录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会同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1. 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与缴纳考试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gwybm.tjpnet.gov.cn。
报名时间:2010年7月3日8:00开始至7月7日18:00结束。
缴费时间:2010年7月3日8:00开始至7月9日18:00结束。
每个定向招录职位的报名人数低于1:3比例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计划。报考上述职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改报时间:2010年7月10日9:00开始至7月10日16:00结束。
市公安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定向培养招录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方面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教育入学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具体实施工作。对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考试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组织公务员考试等相关工作。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市人事人才信息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
2.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文化综合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2010年7月31日、8月1日。
具体安排为:
2010年7月31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2010年8月1日
上午: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准考证下载时间:2010年7月27日8:00开始至7月30日18:00结束。公务员考试与教育入学考试使用同一张准考证,请考生务必保管好,切勿遗失。
3.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文化综合÷1.5×5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职位招录人数和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录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8月12日,报考人员可到市公安局现场查询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8月14日至16日,市公务员局会同市公安局对进入面试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审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招录职位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参加面试资格达不到1:3比例的,可从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2010年8月28日、29日。
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0年8月24日至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