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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奖学金
  我校是教育部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高校之一,已从2010年开始实行新的研究生资助办法,奖学金额度大幅提高。具体资助标准详见我校文件《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

  九、其他
  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加★者为我校自主设置专业。
  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应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经军队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考,同时将审批表复印件交到我校招生办,并在网上报名时在备用信息中填写“国防生”。国防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生,需缴纳全额学费,且不享受《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所规定之资助。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具体招生情况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13年工商管理硕士招生简章》及《大连海事大学2013年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不详之处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联系,如对考试参考书目等专业知识有问题,请直接咨询各院、系。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84729493。传真:0411-84728329。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6
  网 址://grs.dl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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