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考生在参加面试的前3天,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在石家庄市进行,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第一批面试:8月6日、7日、8日,报考市县委办、省煤炭安全管理局、省森林公安分局、省高速交警总队、冀中公安局的考生。第二批面试:8月14日、15日、16日,报考各监狱的考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对招录人数较多的职位,无法将考生分在同组、同场面试的,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合理分配招录计划。
1、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考生(除市县委办考生外)考试综合成绩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市县委办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60%+面试成绩×40%
根据录用计划和考试综合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对并列人员按以下顺序比较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择优录用。
2、第一批面试、第二批面试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分别于8月11日、8月18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检
按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第一批、第二批面试进入体检的考生,分别于8月13日、8月20日进行体检。
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其中:市县委办考生到省委办公厅,省高速交警总队、冀中公安局考生到省公安厅,各监狱考生到省司法厅,森林公安局各分局考生到省林业局,省煤炭安全管理局考生到省安全生产管理局集合。
(六)考察、政审
按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和政审。
(七)公示
市县委办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河北党建网公示;其他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在省公安厅、司法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
(八)审批录用并通知报到。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请各位考生在报考期间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证件资料,注意防暑。
附件一:各部门具体职位招录条件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