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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全日制艺术硕士招生简章

  六、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我校将扣留伪造证件。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在规定时间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方可准考。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于2012年12月1日前将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我校相应招生院系,方可准考。

  准考证发放: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七、考核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

  3.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地点

  在中国人民大学报名的考生,初试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通知考生。

  在外地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按照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

  5.初试科目:

  (1)艺术硕士(音乐):

  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英语二或俄语或日语(100分)

  艺术基础(150分)

  音乐史(150分)

  (2)艺术硕士(艺术设计)专业:

  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英语二或俄语或日语(100分)

  艺术基础(150分)

  设计史(150分)

  (3)艺术硕士(美术)专业:

  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英语二或俄语或日语(100分)

  艺术基础(150分)

  专业写生(150分)(须在北京考试)

  6.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pgs.ruc.edu.cn)自行查询初试成绩。

  7.对在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我校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三年的处理;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包括复试和体检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1.复试信息发布:考生于2013年3月中下旬登陆研究生院网站(//pgs.ruc.edu.cn)查询我校硕士生复试基本要求,并登陆艺术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请进入复试的考生登陆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

  2.复试时间:2013年3月中下旬,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3.复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4.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报考专业学位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课笔试(100分)

  (2)外语笔试(50分)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150分)

  (4)外语听力、口语测试(50分)

  (5)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要加试。复试时,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6.复试时须提交材料:

  考生须携带《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及以下材料前来复试:

  (1)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红章);

  ②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2)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红章);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认证书),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7.体检: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8.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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