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天津市招录培养公安基层人民警察报考政策指南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委政法委等部门《关于天津市2012年公安基层人民警察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现就2012年招录培养公安基层人民警察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1、哪些人员属于(或可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010年、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同意能够进行派遣的。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其他职位?
此次招考设置10个职位专门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这些人员还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其他职位。
3、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行资格原件审核需提交哪些材料?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下述材料:
(1)全市统一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市委组织部颁发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全市统一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供“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3)全市统一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
2012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目前尚未取得相应服务证书的,可以提供选聘(招募)通知书或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待取得证书后再作审查。
4、取得双学位人员如何报考?
具有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主修或辅修专业报考相应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