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龄在30岁以下(含30岁)。计算年龄时间截至2012年7月30日;
(四)身体健康;
(五)具体职位要求:
1、自治区团委办公室副主任:
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文字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从事过大型文稿起草、撰写工作。文字能力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2、自治区团委农村青年工作部副部长:
哈萨克族,中共党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自治区团委统战部副部长:
维吾尔族,中共党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自治区团委研究室副主任:
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文字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从事过大型文稿起草、撰写工作。文字能力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