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广开进贤之路,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团委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自治区团委决定面向全疆(含兵团、中央驻疆单位、援疆干部)公开选拔4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民主、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为依据,拓宽选人视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选拔德才兼备、实绩突出、作风优良、群众公认、有激情、干实事的优秀人才,为新疆共青团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选拔职位
(一)自治区团委办公室副主任(汉族)
(二)自治区团委农村青年工作部副部长(哈萨克族)
(三)自治区团委统战部副部长(维吾尔族)
(四)自治区团委研究室副主任(汉族)
三、选拔范围
所有职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一)自治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干部;
(三)中央国家机关、省市援疆干部和在疆挂职干部;
(四)中央驻疆单位干部和中央、省区市在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四、报名条件及职位要求
(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现任副处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1年及以上,或担任副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4年及以上。计算任职时间截至201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