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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水县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

六、体检和公示

体检按照拟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结果、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名单在有关场所进行公示。

七、考核政审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人才办及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政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待遇及聘用

(一)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和职称评定,按有关规定办理。

2、县委人才办为聘用人员建立专门档案,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3、聘用人员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安排正科级职务。

4、对做出贡献的聘用人员要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5、聘用人员配偶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有关部门要优先为聘用人员办理子女落户、入学等手续。

(二)聘用

1、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2、除公务员录用、考研、提拔等外,拟聘用人员一般应在本单位服务五年以上方可调动。

3、拟聘用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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