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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湖北襄阳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

4、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考务费用。具体办法是:享受最低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襄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和户口薄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证明。

5、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7、报考人员不得请人代考或请人陪考。违反本规定,取消报考人员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和陪考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襄阳市直事业单位。陪考人员是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的,将违规情况通报给所在单位或学校。

8、参加笔试人员请于2012年4月18日至19日凭收费发票到市人事考试院领取准考证。

9、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考试办法

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招聘的岗位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其它学历人员招聘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相同岗位既有本科学历报名人员又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名人员,均参加笔试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笔试科目

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参加笔试人员数之比应达到1:3,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岗位计划的,退还报名笔试费。根据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24日前到襄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笔试时间

2012年4月21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

2、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之比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聘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开考比例应达到1:2。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中小学教师,面试实行说课、讲课和回答问题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幼儿园教师等特殊岗位人员,面试实行说课、讲课和才艺表演等方式。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并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面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总成绩合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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