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和考核
由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营口大学园共同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考核由营口大学园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应聘者若体检、考核不合格,将根据考试成绩在同一岗位依次递补其他人选,重新体检、考核。应聘者因个人原因,致使考试、体检、考核环节缺席,将按应聘者自动放弃处理。
(八)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九)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6个月(政策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待遇
在聘期内所有被聘在编人员工资标准均按照营口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校内津贴标准根据所聘岗位,按《营口大学园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办法》执行,助教1000元/月,讲师2000元/月。
七、监督检查
本次考试将严格执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及本公告规定的程序,聘请市纪检、监察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八、其他
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417—3588535 3588518
电子信箱:ykdxyrsc@163.com
通讯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营口大学园管理委员会人事处,邮编:115000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大学园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