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营口大学园的建设步伐,坚实奠定营口独立设置本科院校的师资基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营口大学园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营口大学园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
2.符合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的原则。围绕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合理配置,优化结构,积极、稳妥、高效地招聘教师。
二、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口大学园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三、招聘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较好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和科研能力;
3.本科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条件。
7.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7日。
在校学生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资格
已取得硕士(全日制)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取得硕士(全日制)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研究生毕业(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时间以教育部认证时间为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四、招聘计划
2012年营口大学园公开招聘教师总数为22人。
具体信息详见《2012年营口大学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