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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沂源县春季公开招聘教师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沂源一中、沂源二中、职教中心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专业、学历、教师资格等要求;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四)身体健康,仪表端正;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国家“211工程”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普通高中在省内主要从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鲁东大学招聘,省外主要从国家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省级重点师范大学中招聘);

(六)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由所在学校出具师范类毕业生的证明)。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列入国家“211工程”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报考职教中心学校的财务会计、旅游管理、机械数控、电子电气类专业应聘人员,教师资格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在见习期内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七)非应届毕业生、在职人员须有在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经验,并取得县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八)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其它相关条件。

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学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专业)。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12年沂源县春季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专业)一览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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