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将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报黔南州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减少遴选人数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调整;取消遴选计划的,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3月13日至3月15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总分为100分。
成绩按笔试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以及拟报职位所需的基本知识等。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计划遴选人数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工作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职位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国土资源局组成考察组负责实施,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0]81号)的要求,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考察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遴选工作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分别在“黔南人力资源网”和“黔南州国土资源系统内、外网”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各遴选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