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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各大院校

  (三)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

  研究生院制度是指研究生院的性质、任务、目标、组织体系、组织活动、建立标准、建立程序、评估原则等方面规范的总称。研究生院制度是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院制度包括研究生院基本目标、管理规则、培养方式、核心结构、运作系统、国家基地、分类标志和战略基础。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规定:研究生院主要是指在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中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管理机构;研究生院设置由国家教育部委员会负责规划、审批,设置研究生院应当符合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研究生院反映的是研究生教育的一个完整的机制体系,研究生院制度是培养中国创新型人才的基本制度。自1984年我国建立研究生院审批制度以来,在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中,在办学水平较高、基础较好的大学中,先后建成了56所研究生院。具体名单如下:

  (1)1984年6月和1986年4月教育部分两次共批准了33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高校合并后变为31所)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南开大学研究生院、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东北大学研究生院、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同济大学研究生院、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东南大学研究生院、浙江大学研究生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华中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中山大学研究生院、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2000年6月 教育部批准了22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

  北方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石油大学研究生院、湖南大学研究生院、中南大学研究生院、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四川大学研究生院、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院、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

  (3)2002年5月 教育部批准了2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4)2003年8月 教育部批准了1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招生自主划线院校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

  (五)副部级高校

  (1)1992年中央指定的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管理的副部级高校(14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2)2000年增列的副部级高校(7所)

  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

  (3)2003年12月增列的副部级高校(11所)

  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山东大学、同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中南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来源:2013报考知识全集及政治理论基干知识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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