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平原事业单位招考简章
一、招聘计划
今年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共计100人(详细招聘计划见附表)
招聘单位(职位)分为四大类:A类、学历要求为本科的公共管理类;B类、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的公共管理类;C类、卫生医师类;D类、卫生护理类。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或生源属本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护理专业职位的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平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4、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无违法乱纪行为。
有关事项:
1、现在我县服务的由省、市统一组织的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招聘。
2、《招聘简章》发布之前,已在我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登记的非平原籍(生源)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招聘。
3、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不允许报名参加招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采取统一时间和地点集中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0日至14日
2、报名地点:平原县人社局(公务员办)。
3、报名时提交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户口迁移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职位的需提交护士职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3)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招募通知书》和人事部门认定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和组织部分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4、注意事项:(1)报名时须由本人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和《事业单位招考诚信承诺书》;(2)每位报考人员限定申报同一类事业单位第一、第二两个志愿,而且所学专业与申报单位需求专业相同或相近,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所有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放可报名参加招聘,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根据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单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于12月17日到县人社局(公务员办)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1、时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