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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吉林公安特殊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

 (二)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选,按照招考计划,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法进行,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得录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三天,由省公安厅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招录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等原件,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将《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此表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后送交省公安厅,必要时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省公务员局核准后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不予计算考试总成绩,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体检、考核、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确定后,由省公务员局指定体检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省公安厅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吉公局联发〔2011〕15号)规定的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组织考察。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省公务员局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被录用后,省公安厅将采取在职培训、下派锻炼、多岗实践等方式进行重点培养,积极为其成长进步创造组织条件。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www.jlgwy.net)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5611232(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0431-82780688(省公安厅)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0431-81952345(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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