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根 据参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排序并列影响取舍时,首先按国家、省、市规定的优先政策优先确定体检人 员,再按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最后,如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均相同排序并列影响取舍时,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行承担。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待定。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在初检 公示三日内申请复查一次,复查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结果以复查为准。
在体检中,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参加体检的人员。
七、考核和公示
体检结束后,对拟聘人员的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 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聘资格。考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被举报且查实取消资格出现空缺时,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报考相应岗位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参加体检的人 员。
八、聘用
公 示期满后,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 据,不符合报考或聘用考条件的,取消考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否定的,暂予聘用,如后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报 考人员被举报且查实取消资格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出现缺额时,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相应岗位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合格后再进行 聘用。
新聘用人员需要向所聘单位以外流动的,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