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招聘计划,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5)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6 月15在指定的官方网站予以公布(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www.yxx.gov.cn))。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 6 月16日上午 8:30-12:00,下午15:00-18:00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6月 19 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照4张等资料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县人社局和县卫计局明确专人负责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并确定。报考人员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笔试
1.笔试的组织: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医疗、医技类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类岗位考《护理基础知识》,综合类岗位考《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2017年7月2日(星期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120分钟。
4.笔试地点:待定(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公布:7 月中上旬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www.yxx.gov.cn)予以公布。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分综合类、卫生类两类分别组织,其中综合类由县人社局组织,卫生类由县卫计局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的最后一位出现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试范围,若笔试入围对象放弃参加面试,则从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形式:报考医疗卫生类岗位的面试采取口述操作的方式进行。报考综合类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专业技术类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技术操作能力。
5.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卫计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如前述体检内容中没有吸毒史、艾滋病项目检查内容,则增加吸毒史及艾滋病检查内容。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交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卫计局和相关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面试后,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予以递补一次。
(七)考生选择聘用单位办法
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含矿区医院、县精神病医院)岗位的考生由县卫计局提前公布具体招聘单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