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明确专人对报名资格负责审核确定,现场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需提交打印的《2017年桂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同底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及报考岗位名称),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限桂东户籍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薄。
“四项目”人员应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我省仅醴陵、炎陵、花垣、保靖成立了项目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退伍兵人员应提供由部队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村(社区)书记、主任需提供由县组织部组织组、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学历查询信息。
报考人员凭审核通过的《报名表》完成报名。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进行补审,证书补审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
报名后,除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外,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岗位。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2)公开招聘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经郴州市人社局核准后,可放宽至1:2。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无法开考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3)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6月12日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6月13日16: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改报。6月14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6.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2017年6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至6月23日(上午8:30-12:00)。
领取准考证的地点设在桂东县人社局510办公室。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 笔试科目: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作文两科,一套试卷。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70%,作文占30%。
2.笔试时间:2017年6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150分钟。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2017年7月上旬在指定官方网站: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dx.gov.cn)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三)面试
1. 面试组织。面试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对象。
3. 面试形式:面试均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
4. 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 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四)体检
1. 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 体检时间:另行公告。
3.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桂东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4. 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