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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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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事业单位:2017黄山歙县事业单位招聘161人公告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合成成绩占55%与面试成绩占45%合成确定后在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黄山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山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 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歙县事业单位有关招聘考试考务、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及考务电话:0559-6513244(县人社局事业股)

  技术咨询电话:0559-2354480(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9-6516647(县纪委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歙县部份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岗位)表.xls

  中共歙县县委组织部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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