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试
1、面试人选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学生在校专业课平均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数达不到要求比例的,按实际应聘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
3、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发放面试成绩单。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聘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面试结束当天,在考区公布所有应试人员面试成绩。
4、面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学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和考察由吕梁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吕梁人事人才网站和招聘点校园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聘用单位应就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解,存在影响聘用问题的,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考生毕业后,须按聘用单位要求时间报到,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书,由市卫计委负责办理人事、编制、财政供养等手续。考生一经聘用,须在聘用岗位服务不少于五年。
应聘者被聘用后,医师岗位获聘人员由有规范化住培资格的医院进行为期三年的规范化培训,经培训未取得住培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予以辞退;医技岗位获聘人员,委派到汾阳医院、市人民医院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聘用的,要记入诚信档案。
十一、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本人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应聘。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现场报名须考生本人到场,不接受他人代报。每位考生只可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学生,按照岗位设置数量1:3的比例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通知书是应聘学生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者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六)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希望广大考生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十二、咨询及其他事项
招聘公告和有关内容可查询吕梁人事人才网站和校园招聘点网站。
吕梁人事人才网址:www.llrc.com.cn
咨询电话: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科
0358-8220639
吕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
0358-823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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