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在清徐醋都网及县政府门口公告栏发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主要通过应聘人员回答问题,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该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有并列名次,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70分以上。
六、考察与体检
考察与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卫计局组织进行,体检费自理。
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和现实表现等,并对学历、报考资格等信息材料进行复核。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考察合格人员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于护理、助产岗位的特殊性,增加青霉素皮试项目,皮试结果呈阳性者不予录用,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安排进行一次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徐醋都网及县政府门口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领导组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则予以解聘,缺额不进行递补。
2、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聘用人员落实差额事业单位编制待遇(聘用5年内,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落实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待遇。
3、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先签订3年聘用合同,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才能落实事业单位编制,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不再续聘(乡镇卫生院除外)。
4、一经聘用,须在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除外),方能办理调动、调离、辞职等(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否则按有关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培训费等。
5、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不按时提交报到手续(报到证、人事档案等)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清徐县人社局 0351-2960620
监督电话:清徐县监察局 0351-572904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体检、聘用情况等有关招聘考试信息在清徐醋都网及县政府门口公告栏发布。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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