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农业厅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新疆农业信息网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自治区农业厅组织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自治区农业厅另选符合相关规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1.自治区农业厅将对拟聘用人员及家庭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伪造证件者,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审定。
(六)公示
经自治区农业厅确定的聘用人员,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和新疆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问题但不影响人员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招聘监督
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农业厅纪检组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毕新军自治区纪委驻农业厅纪检组主任科员
监督电话:(0991)2877216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农业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新疆农业信息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及时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新疆农业信息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应届毕业生若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农业厅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自治区农业厅2017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附件:附件下载.rar
1.自治区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
4.2014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参考目录
自治区农业厅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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