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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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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事业单位:2017河北环境保护厅事业单位招聘30人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环境保护厅所属省环境监测中心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为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所属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承担全省综合性环境调查、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认定;承担国家、省环境标准的制订、修订和验证;实施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承担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各地污染源监测进行技术指导,为污染源调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承担环境监测科研职责;承担社会服务性监测工作,为社会提供环境监测及咨询服务;承担省级环境统计技术工作及全省环境统计汇总整理分析工作;组织全省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培训及业务考核。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1年5月10日至1999年5月1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78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省环保厅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8名、管理岗位人员2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5月10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年5月10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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