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考查的基础上,由考察小组成员对应聘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2/3为最低合格线,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将同意票数最多者确定为参加心理测试人选。
(三)心理测试
学校安排专业人员对心理测试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
由学校校医院(一级甲等)对确定的体检人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面体检。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察面试、体检及心理测试情况,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写出书面报告,连同拟聘人员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等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河北师范大学网站(//www.hebt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管理方式。
六、其他事项
1、我校不负责退还纸质报名材料,如有需要可自行到我校领取。
2、我校本次招聘的硕士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的管理方式,人事、组织关系和岗位待遇将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3、报名材料提交或填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者要保证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4、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 张老师 祝老师
联系电话:0311-80789895 80789890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行政楼A209)
邮政编码:050024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河北师范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河北师范大学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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